14路电车事故原因查明 驾驶员翁某负全部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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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9日13:16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记者俞明骁)震动申城的“7·17”14路电车伤人事故近日终于有了明确说法,电车女驾驶员翁某负事故全责,并将承担刑事责任。 7月17日中午时分,在市中心广东路福建路口,一辆14路电车正准备开出车站。车子出站后约5米左右,突然撞上一辆人力拖车,然后就冲向人行道,造成了2死2伤的惨剧。事故发生后,警方迅速勘查现场,并对女驾驶员翁某进行讯问调查。翁某当时也是惊吓不已,她 然而,鉴定检测机构对该车进行检测后认为,这辆电车的刹车系统完全正常。而巴士二电公司的技术人员则反映,前几天维修的并不是刹车方面的毛病,就算那毛病旧病复发也不可能影响到刹车系统。警方调查时发现,车辆出站时首先撞倒了一辆人力拖车,并从该车上面碾压而过。从现场情况来看,尽管电车在撞伤第一人后尽量躲避前方人群,但是各种撞击痕迹显示,当时电车不是在降速而是在加速。 翁某对于这一推测断然否认,但是她最后还是承认,在车辆启动时她没有观察左后视镜。于是事故当时的情况终于得以再现:由于翁某未看左后视镜,车辆启动后撞到了左后方的人力拖车,并从拖车上碾压而过。翁某听到了刺耳的声音,产生了慌乱,车辆左避右闪,就是没有停下来,并且撞上了旁边人行道…… 根据种种证据,警方认定翁某负事故全责。而由于事故最终造成2人死亡,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翁某将被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严重的可判7年有期徒刑。 翁某单位的同事反映,翁某1997年进单位开车以来一直没有不良交通记录,她对待工作也是任劳任怨,深得领导好评。然而,由于车辆启动时未看后视镜这一小小的“疏忽”,她竟然酿成了这样的惨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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