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父状告10岁女儿 只为减少每月260元的抚养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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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0日01:14 新华网 | ||
只为减少每月260元抚养费,法院驳回其请求 离婚后,下岗又生病,为减轻生活负担,父亲将年仅10岁的亲生女儿告上法庭,要求不承担或减少抚养费。经过审理,旅顺口区法院日前依法驳回父亲刘某的诉讼请求。这是记者昨日在采访时了解到的。 10岁女孩丹丹(化名)是大连开发区某小学四年级学生,父亲刘某是大连开发区某修配厂修理工,母亲没有固定职业。2001年,丹丹的父母协议离婚,当时双方约定,丹丹随母亲生活,父亲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60元。今年7月,刘某下岗后,不但没找到合适的工作,还生了一场大病,他逐渐感到每月支出260元有些吃力,就将丹丹告上法庭,要求不承担或减少抚养费。 作为法定代理人,丹丹的母亲认为,丹丹马上就读五年级了,生活费和教育费都在增加,而自己一直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家庭生活困难,刘某作为父亲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责无旁贷。 经过审理,法庭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父母离婚后,孩子判给一方,另一方有义务承担孩子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全部。刘某虽暂时下岗,没有经济收入,但不等于其丧失了劳动能力,即使身体有病,也可从事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工作。因此,其应尽快再就业,充分承担起其做父亲的责任,履行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因此,刘某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法院不予支持。(文/谷晓霞时丽丽王勇)(来源: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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