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停自家楼下也违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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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0日05:02 齐鲁晚报 | ||
青岛一居民状告交警大队就想问个明白 本报青岛8月9日讯 车停在自家小区楼下,被交警清障车拖走本人却毫不知情,为此,李娟(化名)女士将四方区交警大队告上法庭,要求判定拖车行为违法,8月7日青岛市四方法院受理了此案。 据了解,2003年5月30日下午,李娟把车停在该市四方区自家小区楼下,过了不一会儿就被交警的清障车拖走了。李女士来到交警部门,交上200元的清障费和20元停车费,才把车领了回来。 李女士认为,按照小区道路管理条例,自己车停放的道路不属于主要干道,并没有影响道路交通,另外,路边也并没有任何禁止泊车的标志。以前一直在这儿停车也没事,现在突然就给拖走了。交警大队答复是当时接到市民举报,车挡了行人的道。但李女士说现场目击者证明根本不是那么回事。事后她多次要求查看交警拖车的证据材料,但一直没有见到。 李女士认为交警部门执法程序违法,拖车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收取的清障费和停车费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判定拖车行为违法,退还清障费200元、停车费2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20元。李女士说:“我不是为了这两百块钱,也不想把事情闹大,只是想提醒执法部门执法时注意一点。”她建议执法部门应该在小区内作个界定,哪儿能停车哪儿不能停,让老百姓明明白白,被罚了也不会觉得冤枉。 据统计,青岛市区有车80余万辆,每天市区大小道路流动车辆达数十万辆,而可供这些车辆停放的临时车位却只有3万余个。随着私家车的快速增多,居民区停车难的问题也日益严重。在交警部门每月为清障拖走的违章车辆中有三分之二属于违章停放的车辆。(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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