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比例有何变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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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0日07:08 深圳商报 | ||
市社保局:听说新老医保制度中综合医保费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发生了变化,是真的吗?怎么变的? 福田 张生 张先生:确实有变化。老制度规定:1.个人缴交的部分全部记入个人账户;2.用人单 新制度制定:1.个人缴交的部分全部记入个人账户;2.用人单位或养老保险机构缴交的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如下: 35周岁以下30% 35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40% 45周岁以上在职50% 退休人员60% 剩余部分记入共济基金。那么,新制度中综合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为什么比以前有所降低?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领导多次对我市提出尽快与国家医疗保险政策接轨的要求。为了维护我市医疗保险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避免对社会造成较大的震动,同时又要考虑与国家医疗保险政策接轨,采取“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退休人员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不变;35周岁以上在职人员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在原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35周岁以下在职人员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在原比例的基础上降低20%,直接与国家医疗保险政策接轨。 本市户籍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降低1%,划入社会统筹基金的资金会相应减少,适当减少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比例,对今后维持社会统筹基金的收支平衡也是必要的。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每个月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因划账比例降低而少10元左右,对参保人门诊看病就医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但增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20万元(连续参保三年以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效益都是非常明显的。 市社保局 2003年8月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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