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商场的电梯带倒 受伤3岁幼女上法院索赔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0日07:15 楚天金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记者艾红霞实习生揭晓芳、周小艳通讯员周力报道:3岁的小女孩明明(化名)随家人到商场购物时,被电梯夹伤。昨日,记者从江汉区法院获悉,明明状告王府井百货一审有果,被告需承担40%的责任。 今年4月21日晚,明明随家人在王府井百货购物,途中,明明挣脱家人的手,往拐角处独自行走,等明明的家人追过来时,发现明明到达手扶电梯的下行电梯口,并被电梯带倒, 此后,双方因医疗费用问题多次协商未果,明明将王府井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院索赔。 法院经审理认为,此事双方都有责任。明明的家人因疏忽导致其挣脱看管而受伤,未尽到看管义务,负主要责任。而被告有保护购物者人身安全的义务,其在电梯两侧设立的警示标志不明显,其辩称曾在电梯口设立警示标志,但无证据证明,也应对明明受伤负责。 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承担明明医疗费、鉴定费、残疾生活补助费中的40%,共4838.63元。
笑话段子、整蛊短语精彩无限 难以形容的开心感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