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错上加错 一驾驶员拘留半月还要赔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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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0日12:54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吴宝龙记者俞明骁)一名驾驶员酒后驾车,肇事逃逸,结果不但要承担2万余元的损失,还要面临15天的治安拘留。 7月16日晚8时30分左右,本市嘉定区城中路发生一起三车相撞事故。事故并未造成人员伤亡,不是一起大事故,但是肇事的别克车竟然逃逸而去。目击者反映,该车末尾牌号为“7212”。 根据这一线索,嘉定交巡警于3天后将肇事者朱某抓获。据朱某交代,他是某仪表厂的驾驶员,事发当天与单位同事在嘉定某酒家吃饭。席间,朱喝了2两白酒。饭后他驾车经过城中路上海科技大学门口时,撞到了前面的出租车,并因此而与对面车辆相撞。由于害怕酒后驾车被查处,他逃离了现场。 由于朱某一系列错误行为,他于近日被嘉定警方处以治安拘留15天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而车祸造成的2.5万余元损失,也要由他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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