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职业乞讨者不在救助之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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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0日20:49 新华网 | ||
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实施一周多了,按其规定,那些生活无着落的流浪者及乞讨人员可以向救助站求助。但是,通过几天的采访,记者发现,在大连的许多繁华地区,仍可看到乞讨者的身影。新《办法》对他们有什么意义?他们那种以乞讨为“工作”的生存方式还能继续下去吗? 乞讨少年:救助站给我钱吗 时间:8月4日早 地点:刘家桥附近 在刘家桥早市,一名十几岁身穿校服的少年跪在地上,前面放着的一张纸上写着:“我一个是失学少年,妈妈瘫痪,爸爸生病,我没有钱读书……家里还欠了1万多元的外债。恳求好心人帮助……”少年跪在地上,周围的人议论纷纷。一位大妈说,她在好几个地方都见过这孩子,每天晚上,还有一中年男人来领他。大家对少年“悲惨遭遇”的真实性表示怀疑。记者告诉他可以向救助站求助,但他却用充满敌意的目光望着记者问:“到那里,有人给我钱吗?”当他看见记者拿出相机时,立即拿起那张纸,飞快地跑了。一位在早市摆摊的商贩说:“这孩子根本不是什么失学少年,他是个受人控制的职业小乞丐,去过好多地方!” 山东残疾人:不乞讨我能干什么 时间:8月6日上午 地点:青泥洼桥天桥 青泥洼桥天桥每日“客流”巨大,职业乞讨者把此处看作“黄金地段”。当日,记者就看到了两名残疾人,一个自称是山东人,浑身重度烧伤,惨不忍睹。另外一个为皮肤病患者,同样无法入目。两人分别占据天桥两端。记者问,为什么不向救助站求助。残疾人称家里困难,自己又成了这副样子,只能靠乞讨要点钱花。他说去了救助站会被送回家,回了家也没事可干,“不乞讨我还能干什么?”此人反问记者。 卖艺少年:卖艺是为了挣钱回家 时间:8月7日晚 地点:春柳附近 3个脏兮兮的少年就地摆上摊子,拉开阵势。先是轮流翻跟斗,然后一大一小两个孩子拿出根粗铁丝,要表演硬气功。大孩子一运气,铁丝在脖子上缠了好几道,他被缠得直翻白眼。围观者见此“惨状”,纷纷扔出钱来。趁小孩子捡钱之机,记者问其卖艺原因,孩子说:“我们身上一点钱都没有,肚子也饿,卖艺是为了挣点路费回家。”但据附近卖报者讲:“这几个孩子像打游击一样,挨条街表演,所到之处,大家都给他们钱,路费早就挣出来了。” 职业乞讨者不在救助之列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这些在天桥、闹市中乞讨的失学少年、外地残疾人、卖艺者等,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流浪人员”,而是“职业乞讨者”。他们每天的乞讨所得足够吃喝,甚至能维持一种比较好的生活,乞讨已成了这些人的生存与赚钱手段。不光是他们根本不愿意进救助站,而且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有乞讨行为,但不存在“自身无力解决食宿”的情况,不应在救助之列。对于这些人,以前还可以强制收容,现在只能好言劝其离开。 公安机关有义务协助管理 《实施细则》规定,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 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凡在派出所管辖范围内乞讨的人员,民警会劝其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如果必要还可以亲自送他们过去。但是那些把乞讨当成“职业”的人,根本不在救助站救助的范围之内,即使送去了,也是徒劳。公安部门的职责是通过管理,不让他们犯法。(记者张晓帆)(来源:大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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