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就可排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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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1日01:38 山西晚报 | ||
上世纪90年代以降,“污染猛于虎”在我国已现触目惊心之势,污染再不治理再不遏制,我们的祖国母亲便难逃“衣不蔽体”、“遍体鳞伤”甚至“肢伤体残”之劫难。而高举污染“大斧”一斧斧砍向我们祖国母亲的,有可能正是我们现在的一些利税大户,我们有些县域的经济支柱,这些大户对一县之经济进而对全省的经济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于这样的大户该怎么办?是任由其污染下去以换得眼前必要的滴血的“利润”?还是痛下决心,遏制污染态势,将排污企业改造为达标企业再进行生产?答案是肯定的,后者才是我们社会保 国家新近出台了《排污费征收管理条例》,对那些粗放经营的企业,业内人士分析,新条例实施后,企业缴纳排污费金额平均增幅约17%。对于这些企业而言所缴排污费是会让他们感到心痛的,但这是必须的,非如此,我们祖国母亲的身体可就“疼”得很了。 在新条例实施后,有些企业可能会耍小聪明。治理污染的费用要大于上缴的排污费,他们就在缴费之后,继续排污。这是极为要不得的错误观念。 我们的家园、我们的环境是不可再生的,你污染它、破坏它只要几小时或几天的时间,然而,要想重新要回一片绿地、一条没有污染的小溪,却要花费几十年甚至几十万年的时间。 我们每个企业的领导心中都必须明确:无论有何种理由,你没有权利污染我们的家园。 我们这一代人,有权利、有义务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山青水秀的家园,为了后代,我们每个人都该扪心自问:我能看到污染而不管吗?吴炯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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