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借读费不得收杂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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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1日01:38 山西晚报 | ||
本报8月10日讯(记者仵国安)今起,太原市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全面展开。今天上午,教育部门再次明确了各类学校的收费规定。 为切实搞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太原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准超计划招生收费,不准举办各种收费的实验班、补习班、“提高班”、“超常班”等,不准农村中小学校强行收费要求学生制作校服,不准收取学生勤工俭学 另外,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借读生和公办初中招收的联办生,学校在收取联办费、借读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的杂费。公办高中学校收取计划内自费生的培养费后,可继续按规定标准收取学费;收取扩招生的学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的计划内学生应交的学费。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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