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祸”从天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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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1日02:41 石狮日报 | ||
“叭!——”一个花盆从路边一个楼层的阳台上坠落下来。所幸楼下没有人经过,但离此不远的两个“摩的”司机还是被吓了一大跳。“还好没有站在那下面,要不被它砸上了还有命在?”一位“摩的”司机说。这是今年第九号热带风暴“莫拉克”掠过我市上空时,市区子芳路边发生的惊险一幕。同是在此期间,晋江英林发生了一起广告牌坠下伤人的事情:街边的一块广告牌在大风中坠落下来,将一名行人的背部砸伤。事后,广告牌业主向受害者赔偿了医疗费及误工费。 如今,虽然“莫拉克”走了,但有关高空坠物的安全隐患问题并没有“走”,它提醒我们,要时刻小心着。如果高空坠物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与防范,“祸”随时可能从天而降!记者目击8月8日,记者对市区有关高空坠物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了调查。在琼林中路,记者看到,一市民居然将被子用一根绳子吊在窗外“晒”;在人民路,记者看到,一楼房的窗户已“撕裂”开了,斜斜地“悬”在那里,煞是惊险;在群英中路、八七路中段、农贸路等路段,记者看到,路边楼层上许多阳台都放着花盆,有的只是将花盆简单地摆在阳台上,并没有采取什么防范措施;在振兴路及市区一些老街,记者看到,不少楼房外墙已经风化成一块块。在调查采访中,记者注意到,一些街道,特别是一些老街,其路边有一些广告牌已经很旧了。“那些广告牌挂了那么久,那些铁条都生锈了,不知道会不会牢固?”一位市民说。部门说法 市城监大队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大队一向十分注重广告牌的安全问题,他们都要求业主在确保广告牌牢固的同时,还要做好相关的安全防范。与此同时,该大队工作人员加强了巡查和整治的力度。 记者了解到,我国的民法通则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如果市民被高空坠落下的物体伤着了,那么可依法向相关人员索赔。我国民法通则中明文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友情提醒 针对高空坠物伤人的现象,本报向广大市民作如下友情提醒:爱养花的市民应注意,尽量少将花盆等物放置于阳台的栏杆上,如果一定要放置,要将其固定好,遇台风来临,须将其搬到室内;在户外设置有广告牌的业主要经常检查广告牌的牢固性,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特别是台风天气;外墙体已经或者容易剥落的业主,应尽快做好修补工作;与此同时,广大市民在大风大雨天气中也要注意,尽量避免在上方没有遮挡物的墙边行走,谨防高空坠物伤人。(记者林春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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