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未登记也可分割财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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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1日03:34 楚天金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通讯员罗伟文记者李昌建实习生殷云云报道:昨日,家住硚口易家墩街工农路的杨琳不堪忍受“丈夫”打骂,邀来“娘家人”把家里的电视机等搬了出去,要求分一半家产,双方由此发生争执,诉至居委会。 据了解,杨琳与王强1989年6月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举办了隆重的结婚仪式。后来,王强逐渐产生了好逸恶劳的惰性,杨琳多次规劝,王强仍不思悔改。稍 对杨琳的要求应如何处理?其所在街道的司法所干部称,杨琳与王强为非法同居关系,可以到法院判决予以解除。 新《婚姻法》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具体分割时也应考虑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过错程度等,从反映的情况看,杨琳不存在过错,所以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适当照顾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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