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也能办“月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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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1日04:32 中国青年报 | ||
据7月27日《华商报》报道:针对一些给金矿运输矿石的卡车经常出现超载等违规现象,陕西省周至县的交警部门开起了罚款“月票”———不是当场处罚纠正,而是按照每辆车的情况,按月收取100元到300元不等的罚款。而在2001年12月,《华商报》也曾报道某县运管站就超载问题给司机开具“月卡”,凭借这些已经“预付”过罚款的“月卡”,司机可以在1个月内随意超载,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去管。 罚款是行政处罚的措施之一,其目的是惩戒违法行为。某些执法部门开具罚款“月票”,实际上却是为了获取自身的经济利益,而默许违法行为的存在。最后,变成了执法就是罚款、管理就是收费,其结果必然导致滥收滥罚、以罚代法、执法犯法等现象的发生。 吴兰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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