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提倡农民贷款干部担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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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1日04:32 中国青年报 | ||
景志强 据《人民日报·华东版》8月7日报道:江西省九江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响应市委倡导,干部们帮助农民选项目、筹资金、送技术、跑市场,并用自己的工资作担保为农户落实贷款。 眼下,农民发展经济奔小康最缺少的就是资金,而资金的来源在银行,农民因为没有单位和个人担保,很难从银行申请到贷款。如何解决农民遇到的这道难跨的“坎儿”,九江市实行“农民贷款干部用工资作担保”,确实解了农民脱贫致富的一时之难。这项措施作为权宜之计,短时期内确实能够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用来解决长期困扰农村经济发展的全局性矛盾和结构性问题,显然是不可取的。 首先,风险捆绑导致责任的失衡。银行发放贷款存在风险,拿干部的工资为农民作贷款担保、作抵押,同样也存在着风险。这种表面上将风险留给干部,把利益留给农民的做法,实际上牺牲了一方的利益,虽然能够让处于贷款难困境中的农民得到暂时的解脱,却不是长久之计。 其次,干部也是人,他们也有一家老小,也要养家糊口,不能因为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如果农民在发展农业生产时遭受挫折,或遭受自然灾害的“不可抗力”,那么遭受损失的不仅是农民,帮助他们脱贫致富的干部也会跟着遭殃,干部将承担农民无力偿贷的连带法律责任。不仅是干部本人,干部全家的正常生活都会被连累。这种缺乏利益共享的关系,在农民看来是施舍,在干部看来是强人所难,一个你不情我不愿的相互结合又能持续多久? 再者,这种风险共担虽然能够激发起干部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但由于缺乏风险意识和权责划分,将迫使干部在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的过程中,同时考虑自己的经济利益。因此,他们在帮助农民发展生产的同时,很难有长远眼光和长远规划,只能是“头痛治头、脚痛治脚”的短期行为。这样做的结果是,表面上干部帮助农民取得了一点收益,但缺乏发展后劲和长久规划,将使农民处于更加被动的困境。 由此可见,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才是保持相互合作的基础。如果人为地把利益与风险相互拆开,让利益和风险出现错位,就不仅会危及到农民奔小康的进程,还会因为缺乏法律观念和风险意识,让干部和农民都陷入法律诉讼的泥潭,好心办成了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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