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猝死10万存款蒸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1日04:4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周泽峰见习记者周滔 遗孀王丽去银行提取丈夫留下的十余万元存款时,发现该笔款不翼而飞。一查,原来是丈夫的亲弟弟冒领了这笔钱。王丽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她向婆母索要,但婆母年已87岁 案情回放 王丽家住金牛区抚琴路。2001年6月14日,丈夫胡军猝死,未留下遗嘱。胡军生前,夫妻俩有一笔钱存在银行。在胡军猝死后不久,丈夫的弟弟胡力从母亲处拿走了哥哥的存折,私下冒名将钱取走。王丽向其追款,可对方称钱已悉数交给了母亲。但婆母年已87岁,神志不清的她什么也说不清。王丽和女儿胡艳无奈中将胡力和婆母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分割遗产小叔没份 成都市某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丽、胡艳、胡母在死者未立遗嘱的情况下都有权按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死者遗产。依照《继承法》的规定,100620元存款一半属于王丽,另外一半由王丽、胡艳、胡母各自分割三分之一。遂作出判决,胡母返还王丽人民币50310元,向胡艳交付其应继承的人民币16770元。同时,法院认为本案是法定继承纠纷案件,死者兄弟从银行取出的存款已交给了母亲,故驳回王丽对胡力的诉讼请求。 检察院:冒领存款应负连带责任 胡母已是87岁高龄,当某区检察院检察官调查胡母时,她神志不清,不能说清钱财的具体所在。该检察院遂向法院提出抗诉。检察院认为,该款系死者与妻子的共同财产,按照《继承法》规定,该款的二分之一财产属于死者妻子王丽。死者弟弟冒名将死者生前存款取走,其做法属于侵权,应返还财产。 另外,胡力是在王丽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存款冒领,侵占了王丽的合法财产50310元,此行为属违法民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胡力和母亲对返还王丽的合法财产应负连带责任。(文中人物系化名) 成都市成高律师事务所王颖律师:该笔遗产有3个法定继承人,并不包括死者的弟弟胡力。胡力冒用死者名义将钱取走,是一种侵权行为,应无条件返还该笔款项。 胡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胡力也无证据证明他的行为是经过法定继承人中任何一位给予他相应的授权,他负有当然的返还该笔款项的义务。即使胡力能证明他已将此笔款项交给母亲,但因为他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与母亲一起向死者遗孀、子女承担连带返还义务。
笑话段子、整蛊短语精彩无限 难以形容的开心感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