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债”不能“父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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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1日05:13 济南日报 | ||
本报讯因债务人不偿还债务,债权人将债务人与其父亲一同告上法庭。近日,平阴法院认为“子债”只能子来还,一审驳回了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1999年到2001年间,宋某共借张某7万多元,并出具一借据。借款到期后宋某没有偿还,张某向宋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某在起诉时将宋某的父亲也列为被告,要求宋某父子二人偿还借款本息。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所出示的借据从内容上已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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