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丢失强扣押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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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1日06:36 江南都市报 | ||
各商场收扣店员押金现象普遍 律师:收取押金不合法 大江网讯[江南都市报] 见习记者刘瑾、实习生孔月华报道:“盘点时少了货,就从员工的押金里扣,这也太不合理了!”刚从南昌市百货大楼城东店辞工的万女士对此万分委屈。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收扣押金现象在南昌几家大型商场内并不少见。 投诉:货品丢失扣押金 据万女士介绍,从去年12月18日起,她就在南昌市百货大楼城东超市连锁店当促销小姐,今年7月2日被辞退。当初进店时曾被要求缴纳500元押金,因此,万女士与其他几名同事一起于8月2日(店方规定的离店一个月后)前往领回押金。谁知,店方以货品丢失为由,要扣除184元押金。 万女士告诉记者,交押金时店方允诺一定归还。至于保管货品的责任,他们这些促销员全是由厂方直接聘请的,并没有拿店里的工资,店方也没有要求他们看管货品,因而保管责任不存在,押金应该全部退还。 调查:收扣押金很普遍 据此,记者采访了百货大楼人事科的负责人,对方矢口否认有收取押金一事。 随后,记者对南昌市几家大型商场及专卖店进行了调查,发现收扣押金现象相当普遍。百货大楼中山路总店的一名促销小姐告诉记者,不管是店员还是促销小姐,商场都向他们收取了500元押金,她上班才两个多月,也曾因货品丢失而与超市内所有的店员一起被扣了20元。某专卖店的店员也告诉记者,她曾在几个不同的专卖店工作,店方都向她收取了押金,而且辞工的时候都或多或少会扣除一部分。 律师:收取押金不合法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商海律师事务所的金律师。金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双方对等的原则,商场或店主向促销小姐或普通店员收取押金都是不合法的,他们只负责商品导购,不负有保管责任。 (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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