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再嫁女儿改姓 律师:此举不合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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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1日06:55 汉网-武汉晨报 | ||
案情实录 刘先生是青山白玉山人,两年前与妻子余女士离婚,3岁的女儿刘莎莎(化名)跟妻子生活。 今年初,余女士另嫁胡先生。胡先生对五岁的莎莎疼爱有加,便和余女士商量:“为 刘先生谈起这事,仍愤愤不平:他们瞒着我将我女儿的姓改了,便是剥夺了我做父亲的权利。现在亲人、同事都在数落我:“自个的女儿怎么跟别人姓。”刘先生表示,一定要讨个说法。 余女士说:“我是母亲,而且莎莎现在跟着我生活,我有权决定莎莎的姓氏。她现在有了新的家庭,与继父形成抚养关系,为不伤害女儿的自尊心,从有利其健康成长考虑,我们为她改姓是有必要的。”律师观点 湖北熠江律师事务所褚中喜律师认为,余女士的做法不合法,应恢复莎莎的原姓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来源: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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