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夹伤3岁小孩商场担40%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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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1日06:55 汉网-武汉晨报 | ||
3岁的小女孩明明(化名)随家人到商场购物时,被电梯夹伤,造成十级伤残,这起责任到底应由谁负责?近日,江汉区法院判决商场应承担40%的责任。 今年4月21日晚,明明随家人一起到汉口一知名百货商场购物。在商场内,明明挣脱家人的手,向通道拐角处独自行走,等家人赶来时,明明正好到达一部手扶电梯的下行电梯口,并被电梯带倒,右手卡入电梯的齿槽夹伤,右手无名指骨折,小指严重挫伤,经鉴定为十 由于双方因医疗费用问题多次协商未果,明明父母将商场告上法院索赔。法院审理认为,此事双方都有责任,明明的家人因疏忽导致其挣脱看管而受伤,未尽到保护明明安全的看管义务,负主要责任。而被告有保护购物者人身安全的义务,其在电梯两侧设立了警示标志,但不明显,其辩称曾在电梯口设立警示标志,但无证据证明,也应对明明受伤负责。 法院一审判决商场承担明明医疗费、鉴定费、残疾生活补助费中的40%,即4000余元。(来源: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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