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商业门面共用水表 收水费标准就高不就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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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1日07:39 楚天都市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见习记者陈媛)汉口前进二路92号的6户居民与一家门面共用一个水表,水务部门收费时,按工业用水的标准每吨收费1.82元。近日,这些居民拿到水费通知单时,对这种就高不就低的行为表示不满。 当事居民董先生说,武汉市水费收费明文规定了5个类别,其中,居民用水是每吨1.51元,工业用水1.82元,他们几户虽与门面共用一个水表,但让居民每家都按1.82元交水 武汉市水务局江汉营业所工作人员李某说,因为居民和门面共用水表,其商业用水和居民用水的成份无法区分,只好这样收费,执行的这个标准,在5个收费类别中价位居中。她说,她们每天要接到十多起类似投诉,虽然居民不能接受这种标准,但却没有更好的办法解决,除非这样的用户愿意再各自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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