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宣战“霸王条款”》追踪 “最终解释权”常是陷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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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1日07:52 东南快报 | ||
本报有关“霸王条款”的报道引起了广大读者的共鸣。连日来,不少读者纷纷给本报打来热线,或通过信件、邮件等形式加入到本报发起的有关“霸王条款”的讨论中。 昨日,本报收到福州鼓楼区林女士的来信,信中讲述了她对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最终解释权”的不解。 林女士在来信中称,双休日她经常带女儿逛街购物,但这种兴趣总会被商家的告示弄得乘兴而去败兴而归。她介绍说,在逛街过程中,都会接到一些商家以“店庆”、“开业”等形式推出的购物赠券、优惠券(折扣券)等促销券,其让利幅度都很吸引人。但拿到这些消费券后,她通常都会兴高采烈地持券到现场参加商家组织的促销活动,可到现场一看或凭券购物后,大多非常失望。因为商家往往在店堂告示上对这些让利促销活动附加一些限制条件:“本公司(商场、酒楼等)拥有对此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因此最后当消费者真的中了奖时,或被商家告知这类商品不在优惠之列,或是对方告诉她打了折的商品不具备参加抽奖的资格。“最终解释权”最后总是以消费者的无可奈何收场。读者回音壁 福建工程学院的洪老师在来电中认为,商家给市民发消费券搞促销活动,本意是为了提升商场、酒楼等营业场所的人气。但商家在这些消费券上印上“最终解释权”的后,一旦与消费者发生纠纷,商家往往对消费者“大眼瞪小眼”,并有理有据地用“最终解释权”这根“大棒”给消费者施压,每每此时消费者面对商家们的“最终解释”,只能哑口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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