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爱床让孩子们“大开眼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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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1日08:07 时代商报 | ||||
工商局:此类广告信息应做“不宜”提示 8月9日,近期被国内一些媒体炒作得沸沸扬扬的“性爱床”在沈阳市科学会展中心举行的“2003年家具用品展销会”上亮相。但是“性爱床”在给这次展销会带来卖点的同时,它的电视广告也让暑假中的孩子们“开了眼”。 8月10日10点,记者来到了这次家具展会的现场,看见这次展会的其他档口前都是冷冷清清,只有“性爱床”的展位前围着20多人。记者注意到,人群中有四五个孩子在来回穿梭,而此时的“性爱床”正在电脑芯片的操纵下,不停地上下震动着,旁边的一台21寸彩色电视机也同时播放着“在床上可以做一切事”的广告。记者听到“性爱床”的电视广告中大量重复地出现着“性爱”这个词语。电视中一对身穿睡衣的男女,在喝了一杯红酒后,双双相拥躺在性爱床上,随后男子抚摸亲吻着床上的这位长发美女……此后,镜头又一转,电视画面立即变得朦胧起来,只见那个长发美女一会半坐在床上上下不停地来回摆动,一会儿又侧卧着,在短短的两分钟内,长发美女变换了3个以上的不同姿势……在“性爱床”旁边的四五个孩子一会儿摸摸震动的床垫,一会儿又看看电视广告,在场的成年人还不停地问一些关于“性爱床”的特点和功能等问题。 记者找到“性爱床”展位的工作人员,问:“为什么不在‘性爱床’展位前设立一些‘未成年人禁止观看’的标牌,防止未成年人接受一些他们现在还不应该接触的东西。”这位工作人员并没有从正面回答,他先说:“我们的‘性爱床’有30多个功能,主要功能就是床下装有性爱调节器,每分钟最快可以上下震动300次。”接着他又说:“如果我们设立你所说的标志牌,那样就成了此地无银三百两了,话又说回来,现在西方的性教育多普及呀!” 记者准备离开“性爱床”展位时,又看见有一些未成年人来到“性爱床”前,驻足观看。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个未成年人,他告诉记者:“他是沈阳市某小学五年级的学生,听到有的同学说了这里有好看的,今天是特地和同学们一起来开开眼界的。” 记者从沈阳市工商局了解到,“性爱床”展位播放的“画面”广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第七款第五项的规定“有损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广告要对广告当事人予以处理”。另外,记者还了解到在公共场所播放含有“性”暗示的广告信息时,商家一定要到工商部门报批,并且有义务尽量避免让未成年人直接观看,如有必要应做适当的提示。 本报记者 杨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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