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冲入赌局 女工赌资10万元被悉数没收(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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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1日08:58 华商网-华商报 | ||||
李彩莲没想到麻烦这么大 今年3月,甘泉县公安局破获了一起赌博案,将一围观妇女放在别处的103000元作为赌资没收了,在对她刑事拘留近一月后却下发了治安处罚裁决书。后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了该裁决书,要求甘泉县公安局退还103000元。但当事妇女至今未收到退款,公安局还对其进行传唤。 围观赌局钱被搜走 41岁的延安下岗职工李彩莲怎么也没有想到,她为弟弟代取的10万元,在围观一场赌局时被警察“没收”了。 今年3月25日,甘泉县公安局在下寺湾镇陈家纸坊村村民家抓赌,搜缴在场27人的赌资。在搜查中,公安机关以“为赌博提供条件”为由,将围观赌局的妇女李彩莲在赌场外存放的103000元“没收”,并处刑事拘留30天。 据当事人李彩莲讲,警察抓赌是应该的,但她只是在赌场围观,警方将她不在赌场的103000元“没收”,而且把人刑事拘留,后又进行治安处罚,这都有什么法律依据呢? 李彩莲告诉记者,那天受弟弟委托,她在延安市内拿到了做生意刚结算的10万元后,就同熟人张胜等4人一块到了甘泉县下寺湾镇联系生意。生意没联系上,她们一行吃了午饭后,张胜和他的朋友说要到村子里去转转,她也就跟上去了。不多一会儿,来到村民程某家,这时她才知道张胜他们在这儿赌博。同行的问她进去不,她说不会赌也看不懂,拿着别人的生意钱,进去不合适。张胜的朋友寇文海说他和这家主人是亲戚,让她把钱寄存在他亲戚家,耍上一阵走时再拿。 这样,她就把整捆10万元现金交给了主人程某,并嘱咐把钱存放在别的窑洞。她进了聚赌的窑洞见人很多很乱,怕不安全就又把随身携带的3000元钱又交给窑洞的主人,让和那10万元放在一起。大约一个小时后,甘泉县公安局数十名荷枪实弹的警察来了,对在场的人全部搜了身。搜她时身无分文,警方又到隔壁的几孔窑洞进行搜查,把她临时保管在别的窑洞里的103000元搜走了。当晚她们被拉到甘泉县公安局留置,先后进行了多次询问。3月27日,警方将她刑事拘留。4月24日又给她送达了治安处罚裁决书,直到4月26日下午才将她放回,放回时没有给她任何法律文书。 10万元的确不在赌场 7月27日,记者来到下寺湾镇陈家纸坊村程某家,这是一个普通的陕北农家院落,院子里坐南向北并排有5孔窑洞。主人程某的妻子告诉记者,赌场当时设在最中间的那孔窑洞里,103000元钱由她丈夫放在最左边的那孔窑洞里,与赌场还隔一孔窑洞。公安局的人就是在这里将这103000元拿走的。 对于103000元并非在赌场,甘泉县公安局也未予否认。局长雷建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有人举报说赌场有10万元,赌场里没有找到,给窑主程某家做了好多工作都不往出拿,最后从县公安局办完搜查证准备搜查时,程某才说了放钱的地方,公安人员是从最右边的那孔窑里将103000元拿到的。” 甘泉警方应退还10万元 为全面了解情况,记者于7月30日找到了李彩莲的丈夫景智华,他是延安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曾从事多年治安管理工作的景智华说,李彩莲被刑事拘留后应给家属送达《拘留通知书》,但甘泉县公安局至今未给家属或单位送达。 景智华说,在李彩莲被刑拘后的4月18日,甘泉县公安局把他叫去,告知他准备将李彩莲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15日行政拘留,罚款3000元,没收其所带到下寺湾的103000元,如同意的话公安局马上放人,他没有同意。4月24日,甘泉县公安局对李彩莲和另一人寇文海分别作出治安处罚裁决,不知道为什么,裁决中将李彩莲的103000元分成两份,对李彩莲以为赌博提供条件为由,没收赌资3000元,对寇文海以为赌博提供条件为由,没收赌资10万元,并于当日送达在看守所的李彩莲和寇文海。 4月25日,甘泉县公安局法制科长马建国和治安大队长郭向东找到景智华,要和景搞一个谈话笔录,内容是交5000元保证金将李彩莲取保候审。被景智华拒绝后,当日下午,甘泉县公安局对李彩莲劳动教养2年的请示报告送到延安市公安局,但4月26日李彩莲被释放。 4月28日,被释放后的李彩莲不服裁决,依法向延安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请求撤销甘泉县公安局对其作出的治安管理处罚裁决,撤销对其刑事拘留30天之决定,要求甘泉县公安局退还其103000元。延安市公安局审查研究后,作出了撤销甘泉县公安局对李彩莲治安管理处罚的裁决,责成甘泉县公安局退还李彩莲103000元,并于5月19日将此裁决发给甘泉县公安局。甘泉县公安局对市局复议裁决有异议,申请市局复核,市局则在6月20日前已明确答复不予复核,并要求甘泉县公安局执行市局复议裁决。 甘泉警方:此案还未了结 据了解,甘泉县公安局不但至今没有执行上级公安机关的复议裁决,未向当事人送达市局的复议裁决通知,也未退钱,而且又将此案升级为刑事案件并重新侦查,7月下旬将李彩莲的传唤证寄发给她的丈夫景智华。 7月28日,甘泉县公安局长雷建华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明确说此案是刑事案件。他说,此案是一次影响较大的赌博案,涉案人员及围观人员共27人,所有人都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5天或10天,罚款2000元和3000元不等的处罚。除李彩莲和寇文海申诉外,其他人都没有申诉。对于李彩莲等人被刑拘30天为何不报捕一事,雷局长说,此案虽没有正式报捕,但把案卷送甘泉县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看过,他们认为不够逮捕条件,提出了一些补查意见,因此未报捕。对为何不执行市局复议裁决问题,雷建华解释说,被处罚人有申请复议权,我们有申请复核权,我们已申请市公安局复核,直到7月21日才接到“不予复核,执行原裁决”的电话答复。雷建华又说,县局向市局上报了拟送李彩莲劳动教养的报告,市局在不批准劳教的同时又提出了补查的7条意见,为了补查,我局才再次传唤当事人。对于此案已历时4个多月为什么没有结案的问题,他的答复是,因为当事人传唤不到。 采访中记者见到了5月20日延安市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下发的不批准对李彩莲劳动教养的决定。当记者问,为何该局未向李彩莲发释放证,雷建华说原因是该局没有这样的法律文书。 律师:甘泉警方多处违法 关于此案,陕西黄土地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玉昌认为,甘泉县公安局在办理李彩莲所谓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一案中,多处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黄玉昌律师认为,甘泉县公安局于2003年3月27日以涉嫌犯罪刑事拘留李彩莲后,一直未给被刑拘人李彩莲的家属或单位送达《拘留通知书》,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侵犯了李彩莲家属的知情权。 2003年4月24日,甘泉县公安局对李彩莲作出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表明李彩莲的行为未构成犯罪,此时应立即解除对李彩莲的刑拘措施,但该局直至4月26日才将李彩莲释放,侵犯了当事人的人身权利。甘泉县公安局至今拒不执行上级公安行政机关的复议裁决,不向当事人送达市局的复议裁决通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相关规定,侵犯了李彩莲的诉讼权利和财产所有权。 黄玉昌律师还认为,公安机关依法抓赌没收赌资是应该的,但本案的当事人李彩莲在现场仅为围观者,并未参与赌博活动,未构成赌博事实,所寄放在赌场外的103000元不能算作赌资。根据延安市公安局的复议裁决决定,甘泉县公安局应及时退还李彩莲103000元,但甘泉县公安局至今未予退还。 李彩莲弄不明白,甘泉县公安局迟迟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到底为什么?难道上级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在甘泉县公安局不具法律效力?本报记者浩淼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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