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人”遭遇过河拆桥咋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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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1日08:59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方妍施健康)周女士与合肥某空调厂签订协议,由周为该厂在国外寻找一个压缩机特种部件生产商。为此,周女士辗转于欧洲几国,好不容易才在一个法国小镇找到了合作伙伴。两个厂家签订协议后,周女士却被撂在一边,丝毫报酬未得。 周女士现在是合肥某大学的老师,当年在德国留学期间开办了一家小型的中介公司。2002年11月初,周女士回国时,在与一熟人交谈过程中得知,某特种空调压缩机的一个小零 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樊明宝律师点评:本案例系一起居间合同纠纷。根据《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本案例中,周女士通过其居间活动促成了某空调器厂与法国一家公司之间签订了合同。根据《合同法》第426条规定,该空调器厂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向周女士支付报酬。如果双方对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可依据《合同法》61条规定,双方协议补充。如仍不能确定,可根据周女士的劳务合理确定。本案例中该空调器厂如拒不支付周女士报酬,周女士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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