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同意私印作品锦州中旅法庭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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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1日09:28 华商晨报 | ||
晨报锦州讯(辛建华康迎健驻地记者夏添)锦州市中国旅行社由于在自己印刷的宣传册上所用的摄影作品未经作者同意,被告上法庭。这是锦州市的第一起著作权案。 耿忠愚是中国摄影家协会辽宁分会会员、锦州市重大活动特约摄影员。 锦州市中国旅行社在未征得耿同意的情况下,分别于2000年5、6月和2002年3月间两次 法院一审认为,锦州市中旅两次在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刊印其作品数千份,侵犯了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和获得报酬权。中旅的行为具有一定的营利目的。依法判决锦州市中国旅行社向耿赔礼道歉,给付人民币5万元,立即销毁附有耿忠愚摄影作品的宣传册。一审宣判后,锦州市中旅不服,向锦州中院提起上诉。近日锦州中院终审判决:锦州市中国旅行社向耿忠愚赔礼道歉,给付人民币2万元,立即销毁附有耿忠愚摄影作品的宣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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