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规与国家规定抵触无效 一作弊学生告倒母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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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1日10:2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8月11日电据《信息时报》报道,北京人武某是广州市石牌的暨南大学的大学生,1996年因考试作弊而被学校按照该校规定取消了获得学士学位的资格。为了获得学位证,武某一纸诉状将该高校告上天河区法院。天河区法院认为高校按校规办事没错,判决武某败诉。武某不服,上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广州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暨大校规中对于“考试作弊”的处分明显重于《普 据了解,武某于1995年9月考入广州的暨南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系学习。1996年1月17日上午,武某在参加医用物理学考试时夹带资料,被监考老师发现。同日,被高校作出《关于武某同学作弊的处分决定》,认定武某在1996年1月17日上午的医用物理学考试中作弊。根据学校有关规定,除该科成绩以零分记外,取消其学业结束时授予学位的资格,同时给予记过处分。第二学年,武某重修医用物理学,考试成绩为79分。2001年1月,武某向该高校提交了《降低处分申请书》。2001年3月2日,高校作出《关于降低武某同学原处分的决定》,认为武某在1996年1月17日的医用物理学考试中作弊受到记过处分后,对所犯错误作了深刻检查,并有悔改表现,能端正学习态度,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思想和行动都有较大进步。鉴于武某的表现,将其记过处分降为严重警告处分。 2001年6月21日,武某取得该大学毕业证书,但未取得学士学位。武某要求学校授予学士学位未果,于2002年3月向天河区法院提起诉讼。(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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