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14次花费50万 十年诉讼催人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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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1日11:11 武汉晚报 | ||||
14次开庭、诉状材料高达1米、花费50万元……一起普通的民事官司就这样打了整整10年,走遍了所有法律程序,甚至惊动了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半个月来,记者采访了十余位相关当事人,历经十年的“折腾”,却没有哪一位说自己是真正的胜利者。 黄金铺面引来经济纠纷 如果时光回溯十年,如果没有这场经济纠纷,易友清、易志学兄弟可谓春风得意、生意兴旺;而如今他俩早已被官司拖得筋疲力尽、心灰意冷,双鬓斑白…… 事情发端于一笔合伙买房的经济纠纷—— 十多年前的汉正街,易氏兄弟是服装批发行当响当当的“大腕”。按他们的规划,未来的十年:办自己的服装厂,创武汉服装品牌,成为富甲一方的千万富翁。 1991年,汉正街小商品市场第二期改造工程展开,改造后公开出售一批铺面房产,长期租房经营的易氏兄弟看到了实现梦想的希望。他们打算先买门面房,再开服装厂。 但现实给他们以沉重的打击,由于当时观念的束缚,这批铺面房只卖给企事业单位,不对个人。 就在易氏兄弟一筹莫展之际,一位姓乐的黄陂老乡找到了他们,自称是集体企业所有制黄陂曙光服装厂硚口门市部的经理,表示愿意以该门市部的名义购买铺面。 双方一拍即合,以门市部的名义向汉正街二期改造工程指挥部购买了一套267平方米、总价值119万元的门面房,易氏兄弟交付总房款的90%,乐某交付房款10%。 1992年底,铺面房竣工交付使用。同年,黄陂曙光服装厂硚口门市部在硚口区工商局办理手续,成为独立法人企业,新任经理是乐某的女儿。 汉正街改造很成功,房租骤然成倍上涨,而易家和乐家也开始出现矛盾。易家认为房租的收益应按当时出资的比例进行分配;乐家则提出之所以以低廉价格买到黄金铺面,主要得益于乐家的集体企业执照,分配比例理应上调。 双方多次交涉无果后,1993年3月,乐家以硚口门市部的名义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易家抢占房屋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要求他们退房,并赔偿经济损失。 惊动了最高人民法院 市中院当时的办案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在审案时发现,硚口区门市部资格有水分,其主管部门因经营不善,于1989年便注销了企业法人资格。但乐家为硚口门市部办理工商登记时,却隐瞒了这一事实,领取了集体所有制企业工商执照。 由此,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此案名为集体购房,实为个人购房,双方当事人欺骗了汉正街二期工程指挥部,因此房屋买卖协议为无效协议。判决当事双方应将房屋退还给指挥部,指挥部分别退还购房款。 乐家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1994年9月,省高法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协议有效,判决铺面房归硚口区门市部所有,门市部应退还易家购房款和相关利息。 易家对终审结果不满意,向省高法提起申诉。1999年省高法审判监督庭作出再审判决,认定硚口区门市部与指挥部协议有效,判决硚口门市部享有40%房屋产权,易家享有60%。 对此结果,易家仍然不服,并致函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转函省高法,要求审查处理,经过审核后省高法驳回易氏兄弟再审申请,维持原判。 应该说,从程序而言,这场民事官司算是走到了头。就在“山重水复疑无路”之际,律师指点易家将目光转向行政诉讼,希望能“柳暗花明又一村”。 11场行政官司全输了 2000年11月,易家将硚口区工商局告上了法庭。 他们之所以状告硚口工商局,是认为法院判决6:4的分配比例,关键依据是认定硚口区门市部与指挥部协议有效。如果找到门市部用欺骗手段得到工商执照的证据,就可推定协议无效,从而推翻民事官司的判决。 为此易家两兄弟分别向硚口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硚口工商局撤销门市部的营业执照。 法官们在审理中,发现易家诉讼的致命伤——行政诉讼时效已过。按法律规定,公民对行政机构行政行为不服,在行政行为生效后2年内提起行政诉讼。“应该说,这是法律的基本常识。”法官们如是认定。 硚口区工商局给门市部颁发执照的时间是1992年,其行政诉讼时效已大大超过,据此硚口区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但易家并不服,又多次起诉,驳回、再起诉、再驳回,兄弟俩打输了,又换上该案中的其他相关人物再打。整整三年里,易家11次上庭,至今年4月,这起马拉松式的行政诉讼案终于结束,最终结果是易家全部败诉。 输掉的何止50万 两项诉讼持续了十年,易家仅复印材料就花费了1万多元。再将十年来律师费、车马费等开销算起来,这笔官司起码花了易家和乐家共计不下50万元。 同这笔花费相比,易家生意上的损失更是难以估量。为了打官司,10年来,两人几乎放弃了服装生意。当初比他们规模小得多的人,很多成了千万富翁,有了自己的工厂和品牌。 这些都是易氏兄弟最想得到的,回首十年的一场空,易氏兄弟痛心不已:“我们输掉的何止这50万。若是我们的孩子遇到这种事,我会劝他们不要打这种马拉松官司,人生有几个十年?不如把这份精力放在做事上。” 司法资源当有效利用 这笔简单的经济纠纷,演变为十年纠缠不清的麻烦事。这期间不仅是当事人身心疲惫,一些因诉讼牵扯进来的人员也烦心不已。 硚口工商局法规科徐科长听说记者为易家行政诉讼案而来,一脸无奈道:“我到任3年,就被这个案子缠了3年。易家四处投诉,光是专题汇报和回告,我都起草了一大摞。” 他称,易家以同一理由起诉3次,法院都以同一理由驳回。而作为被告方的硚口区工商局,却不得不一次次地出庭。期间牵扯的精力,是难以计算的。 易家为何要重复起诉?易家聘请的律师解释说,他认为硚口区工商局发放执照有明显错误,证据充分,所以必须纠正,不应受到行政诉讼时效的限制。不然一些行政机构就会以行政诉讼时效已过为借口,不履行职责。 硚口法院行政诉讼庭负责人反驳这种观点。他认为,行政诉讼法之所以规定时效,关键是为限制重复起诉和防止司法资源的浪费。此案中工商局的行政行为已过去10年,易氏兄弟先后以三人名义上诉,就是对法律资源的浪费,而且会给执法机关带来负面影响。 “如何权衡法律公平和效益的关系,关键是法律程序必须合法。”市中院行政诉讼庭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在学术界有一部分学者对行政诉讼两年的时效期规定有质疑,但它只能算是法律研讨,不能作为判案的依据。 “若是易氏兄弟在当年提起诉讼,那就既合理又合法,但在现在只能是合理而不合法了。”这位负责人不无遗憾地说。 相关链接: 北京法院日前开始推行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制度。 打官司有风险,法院给您提个醒。从今年8月1日起,到北京市各级法院打官司的民事案件当事人都将得到一份“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 据此,当事人可以了解到自己在每个诉讼环节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从而正确实施诉讼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法院介绍,内容包括告诉风险、举证风险、庭审风险和执行风险4个部分,这些均是打官司中比较常见的情形。 据法院介绍,当事人来法院打官司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由于法律、司法解释对诉讼风险的规定比较分散,所以在实践中经常出现由于当事人对诉讼风险了解不够,不能正确进行诉讼的行为,从而导致自身权益遭受损害。 (记者 刘伟 胡俊 通讯员 易志坚 张静 实习生 郭雪 王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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