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作弊一次被取消学位 大学生告倒母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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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1日13:04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大洋网讯 广州日报报道,就读广州某高校的一位大学生,在1996年,曾因在一次考试中作弊,被口头记大过并逐出考场,学校按照有关校规,对他作出了“取消其学业结束时授予的学士学位资格”。他后来认识错误,并作了补考,在2001年6月顺利毕业。毕业时,校方只发给他毕业证书,却取消他学士学位资格(本报去年4月2日曾作报道)。 为此,这位学生认为,学校的规章制定与国家的有关法规相抵触,并于去年向天河区 夹带资料被监考老师发现 1995年9月,来自北京的学生小东(化名)考入广州石牌一间高校医学院临床医学系学习。1996年1月17日上午,小东参加医用物理学考试时夹带了资料,被监考老师发现。同日,该校作出《关于对“小东”同学考试作弊的处分决定》,认定他考试作弊,根据学校有关规定,除该科成绩以零分记外,取消其学业结束时授予学士学位资格,同时给予记过处分。第二年,小东对该科进行了重修,考试成绩为79分。2001年1月,小东向该校提交了《降低处分申请书》。3月2日,该校作出了《关于降低“小东”同学原处分的决定》,认为小东有悔改表现,端正了学习态度,将小东记过处分降为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小东在2001年6月毕业后,虽然取得了毕业证书,但是未取得学士学位。小东及其家人多次向校方交涉,都遭到校方拒绝,原因是学校早有明文规定:学生在考试中作弊一律取消学位资格。小东于是在2002年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校规与法规常常发生矛盾 小东的律师认为,这件事显示出国家法规与学校校规之间的矛盾之处。我国大多数高校制定了一系列的校规,比如舞弊取消学位资格、大学生不准结婚等等,高校的校规与国家的法规或多或少有出入,近年来,校规与法规相矛盾的案件屡屡发生。这些校规该不该清理呢?(记者黄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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