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大道见不得阳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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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1日15:44 钱江晚报 | ||
滕理忠 陈忠本报讯8月9日,笔者从永嘉县检察院反贪局获悉,永嘉瓯北投资2000多万元的“阳光大道”工程发生见不得阳光的事:瓯北镇重点工程办公室3名干部因收取工程“感谢费”而落马;其中1名干部居然在因受贿被判缓刑后,仍继续收取贿赂。 永嘉县检察院反贪局初步查明,承包“阳光大道”填土工程项目的承包人为了在工程上得到照顾,于1999年底在瓯北某大酒店送给瓯北镇重点工程办公室的胡某和虞某各15000元 今年6月17日,胡某、虞某两人再次被永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永嘉检察机关同时查实:2001年春节,承包人同样以表示感谢的方式,给时任瓯北镇副镇长兼重点工程办公室主任的张某送过一盒“名茶”,里边有2捆百元大钞,共20000元,张某予以收取。现张某已被逮捕并于近日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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