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不成打伤物主 转化抢劫判三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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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1日15:5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只有小学文化的阿勇万万没有想到,自己只是想偷一辆价值一百余元的自行车,最后竟错上加错使用暴力被判处三年徒刑。 今年3月11日上午,阿勇来到佛山市卫国路一商店门口,拿出预先准备好的自制钥匙正要打开停放在路边的自行车防盗锁,不料被路人发现。车主温某听到路人呼叫,立即从商店跑出来想抓阿勇。阿勇为了抗拒抓捕,用防盗锁打向温某的右眼角,致使其右眼角受伤。最 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认为,阿勇在实施盗窃的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其盗窃行为已转化为抢劫,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钟哲平 惠妍 姚波)(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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