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道禁令”严管公安协勤队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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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2日01:46 石狮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公安部门获悉,为加强对协勤人员的管理,市公安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协勤人员严格执行该局制定的“八条纪律”,纯洁协勤人员队伍。 这八条纪律是:严禁参与执法办案;严禁通风报信,泄露公安工作;严禁殴打、侮辱群众;严禁殴打、体罚违法犯罪嫌疑人;严禁挪用、侵占、损坏涉案财物;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严禁参与赌博;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 为加强对公安局执勤人员的管理,该局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实行责任连带追究制度,若发现协勤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将追究有关民警和领导的责任。 在该通知中,特别要求各单位要突出重点,突出重要岗位,全面排查。特别要严禁协勤人员参与办案,严禁指派协勤人员单独执法办案,尤其是盘查、传唤、扣车、扣证、代办法律手续等。并将逐步建立健全协勤人员聘用、管理、辞退等有效机制,统一规范协勤人员的服装标识。协勤人员如违反“八条纪律”,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不姑息迁就;对不适合的,坚决清理出去。(林朝辉记者许长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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