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出台“五条禁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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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2日08:04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
为严明纪律,树立公安队伍良好形象,公安部发布“五条禁令”,自今年2月1日起施行。 这“五条禁令”是: 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 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抢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应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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