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以后在沈阳买二手房也可落户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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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2日08:07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王晓静)日前,根据沈阳市公安局、市房产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放宽买房落户的条件”补充规定与措施的通知》精神,市公安局制定了新的《购买房屋落户手续和程序》,也就是说从8月15日开始放宽买房落户条件,不再限定在商品房范围,将扩展到群众关注的二手房上。记者从市公安局户政处了解到,8月15日起公安机关将按此新出台政策受理。 新规定中,外地人员或沈阳市农业人口在该市国有土地购置住房以及购买50平方米或20万人民币以上其他房屋,准予本人、配偶以及共同居住的父母、未婚子女户口迁入该市,农业人口也转为非农业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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