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女生杀死自己奶奶 只因早恋约会被发现(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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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2日08:27 天府早报 | ||||||||
8月8日早晨6时,整个简阳城还笼罩在晨曦的宁静中,几个摆早点摊的业主照例早起张罗,在城中“笆拉笆娱乐城”外的街面上发现一具被编织袋包裹的老年女尸。7时许,简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报案后,立即组织刑警赶到案发现场,并会同城南派出所民警展开现场勘查工作。 为了尽快确认死者身份,警方在简阳城区的大街小巷及人多的地方张贴上了死者的照片及衣物照片。钟某的母亲在街上看见启事后,出于好奇回家告诉了钟某,钟某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刻通知了刘某,两人在惊慌失措的情况下,将此事告诉了钟父,在钟父的陪同下于8日下午6时30分到简阳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老师家长眼里她是好孩子 经公安机关初步审查,犯罪嫌疑人钟某,男,15岁、系简阳某中学初二在校学生;犯罪嫌疑人刘某,女,15岁,同为简阳某中学初二在校学生,与钟某同班。刘某家境颇好,虽然父亲因工作经常不在家,但刘某与母亲、奶奶一向相处融洽。而刘在校也表现良好,成绩优异,是老师和家长眼里的好孩子,上学期期末考试还考了第六名。而钟某成绩也属中上。 记者在简阳市看守所见到了刘某,她身材矮小,上身穿一件蓝色T恤,下身穿一条牛仔裤,两眼含泪,脸上的表情显得茫然而无助,实在无法与凶残二字画上等号。而在她的手上,有三个陈旧的烫伤痕迹。据刘某讲,她知道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是当时实在害怕奶奶告密,冲动之下,便什么也不考虑了,现在十分后悔。 害怕奶奶告密她起了杀心 死者朱俊华,女,63岁,系刘某的奶奶。8月6日早晨6时左右,借刘母到成都探刘父、死者朱俊华又到滨江路晨练之机,钟溜进刘家中并睡在刘某的床上。因天下雨,被提早回家的朱俊华撞见,朱见二人亲密状,勃然大怒,狠狠训斥了刘某,并称要向刘的父亲告发,让其好好管教刘某。 刘某害怕和钟某恋爱的事情被其父亲知道,当时便向钟某提出要弄死朱俊华,否则她父亲知道了会打断她的腿,并一连说了两次。于是,钟某便趁朱进客厅吃早饭不备时,用一条小木凳猛砸朱的头部致其倒地。刘某害怕朱未死,又让钟用小木凳连砸朱的头部数次,血迹喷洒到了客厅的墙壁上。刘某又从厨房拿来菜刀给钟某,钟某对准朱的颈部连砍数刀,致朱颈部断裂死亡。 之后,二人多次商量,到街上购买了编织袋和绳子来裹尸,先后移尸到厕所的浴缸内和楼顶的空房内伺机抛尸。而在将尸体从三楼搬上楼顶的过程中,因体力消耗过大以及心理承受的巨大压力,二人竟花了两个多小时才完成移尸。8月8日凌晨2时,钟某和刘某用自行车欲将朱俊华的尸体运到滨江路河坝抛尸,移尸过程中,因体力不支和被过往车辆惊吓,弃尸于简阳城“笆拉笆娱乐城”门口后逃跑。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法律资料 满14周岁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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