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法》9月实施——— 沈阳环评着手源头治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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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2日09:23 沈阳晚报 | ||
→违法单位最高罚款20万→政府决策失误也要负责→公众参与保护环境利益→“环评”机构应运而生提起“环保”,总有些人单纯地理解为是对水、气、声、渣的治理,这样“环保局”基本上等于了“污染治理局”,真正意义上的环保应该在建设项目立项之时,其环境影响的评价就应确立。企业建在哪里才不扰民、不污染环境、才更合理?……今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将正式施行。“环评法”对沈阳市的环境工作、对沈阳市民的影响究竟如何呢?8月11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沈阳市环保局陈 亮点一 违法单位最高罚款20万 陈局长介绍,环评法的颁布可以预防因规划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预防因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避免“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的现象,从根本上解决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问题,从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环评法还加大了执行力度,建设单位违反环评法最高可以被处罚20万元,造成污染的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技术评估单位、专家及环境影响审批机关应承担的责任也做了详尽的说明。 亮点二 政府决策失误也要负责 环评法的最大突破是将环评的范围从建设项目扩大到政府规划,即要求政府做环评。无论建设项目还是发展规划,都要先环评、后审批。在历史上首次对公众参与作出了明确要求,并且对参与的方法、程序及参与意见的有效性,都作出了规定,体现了公正、公开、科学、民主的精神,这是环评法的最大亮点。 陈副局长说:“环评法为落实政府综合决策、防止因重大决策失误而造成的环境破坏等方面,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并可有效防止区域、布局性的污染失控和生态破坏。” 亮点三 公众参与保护环境利益 环评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这为环评需要公众参与提供了强有的法律保障,老百姓可以依靠它来保护自己的生存环境,保护公众的环境利益。 多年来沈阳市的环保一直是“两头热”,即政府和市民重视,但作为中间层的一些企 业业主,却不热衷。环评法的出台,将有力地改变这一状况。因为公众也可能通过法定方式,维护自身的环境利益———在项目立项之时,便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供有关部门参考。因此,它对沈阳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亮点四 “环评”机构应运而生陈建智表示,环评法实施后,环评工作 将由专门的环境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其对评价结果负有法律责任。环保局对于环评工作负有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作用,对人员资质进行认定,同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将沈阳地区取得国家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及项目资质公开,以便建设单位选择,并在条件成熟时,公开进行招标。 依据有关部门规定,环境影响咨询收费的性质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其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以估投资额为计费基数,在规定的基准价上下2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 本月开始,市环保局将加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宣传力度。此外,环保部门还要针对环评法的具体实施,进行多项工作。 本报记者张晶实习生刘爽明霞 什么是环境影响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总则中的第二条对“环境影响评价”有明确的定义:“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包括以下五方面:一、评价的对象是拟订中的政府有关的经济发展规划和建设单位兴建的建设项目;二、评价单位要分析、预测和评估所评价对象在其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三、评价单位通过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具体而明确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四、环保部门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的实际环境影响,要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价;五、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指导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方法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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