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官司未赢身先死老母状告律师未尽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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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2日09:28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王先生委托律师打官司,但纠纷尚未解决,王先生却死了。王先生90岁的母亲将儿子的律师告上法院,认为是他的过错才使儿子死不瞑目。日前,王老太的赔偿要求没有获得长宁法院的支持。 1993年8月,王先生因为水果摊位被拆迁的事情,和拆迁方产生了纠纷。经长期协商无果后,王先生于1995年10月6日委托长宁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为他进行代理,并支付了4000 1996年6月7日,律师代王先生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7天后,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予立案。同年6月24日,王先生因病过世。王先生死后,他的老母亲认为由于律师办事不力才让儿子死不瞑目。 鉴于王老太多方投诉,律师事务所致函王先生家属,认为律师的责任在于没有及时告知纠纷已过诉讼时效,且在法院不立案后又没有及时与王先生解除委托协议。事务所同意退回4000元律师费。但王老太要求事务所赔偿包括4000元律师费在内的1.2万余元损失。 审理中,律师事务所提供证据证明律师确实做过大量非讼工作,但解决问题并不能光靠律师单方面的努力。庭审中,王老太拿不出律师没有尽责、有过错的证据。 法庭审理后认为,王老太证据不足,无法认定律师事务所有过错,故仅判决事务所退还律师费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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