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遭逢“不现实”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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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2日09:28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女员工产后要求上班,公司安排的工作“不现实”,后既不再安排工作也不支付工资。日前,公司被闸北法院判令支付该员工合同期的工资4280元。 邵某家住金山,原在一家化妆品公司工作。2002年4月20日,邵某休产假。同年8月20日,邵某假期满要求上班。公司因裁减人员,安排邵某到川沙工作,遭到邵某的拒绝。今年4月,公司和邵某解除了劳动关系,但工资只支付到去年8月。邵某为此申请仲裁,仲裁裁决 公司认为,邵某产假期满后,未接受工作安排,也未请假,无故不来上班,已构成旷工,不同意支付她去年9月至今年4月间的工资。 法院审理后认为,邵某假期满后,公司虽然曾给她安排过工作,但她家住金山,要到川沙上班,这在产后的邵某的状况而言显然不现实。之后,公司既未给邵某安排工作,也未支付工资,这不符合《劳动法》有关规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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