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足”青年提起上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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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2日09:37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浩文 实习记者 齐华实习生柳洋7月29日,本报报道了《“失足”青年一审获赔9.4万》一案,昨日记者获悉,由于对一审判决不服,19岁兴平青年陈恒卫已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陈恒卫在上诉状中指出,中铁一局集团西安中心医院有通知其家属的义务,但未履行该义务。中铁一局集团西安中心医院的行为和西安市碑林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碑林区张 陈恒卫要求依法撤销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02)碑民初字第1850号民事判决书,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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