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假兵案昨审“接收大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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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2日09:49 北方晨报 | ||||
本报讯 王京生 李滔 特派辽阳记者安丹报道 昨天下午1时30分,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辽阳“假兵批发案”中的关键人物——原辽阳市退伍退休军人安置办公室工作人员魏素英被推上了被告席,辽阳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同时站在被告席上的还有姜贵忠、张兴国二人,他们分别被指控涉嫌伪造武装部队公文罪和涉嫌介绍贿赂罪。 法庭经审理查明,1994年,被告人张兴国为了给自己的儿子办理当兵手续,他曾通过关系找到本案的另一名被告人、当时在丹东某部队服役的姜贵忠,姜答应为其儿子办个“后门兵”,两人从此结识。姜某还告诉张,以后如有愿意当兵的,还可以找他,他会继续帮忙。1999年3月到4月间,经过熟人介绍,李某、敖某、刘某等5人的家长找到张兴国请他为自己孩子当兵帮忙。受人之托的张兴国开始给姜贵忠打电话联系此事,姜贵忠满口答应绝对可以帮这个忙,从此张兴国在姜贵忠与孩子家长之间充当起了介绍人的角色。而后,张兴国向每位家长收取人民币3.5万元,张将收到的钱和办兵所需的个人简历,送给丹东市的姜贵忠,由姜伪造好士兵档案材料,由此造假兵的第一步顺利完成。 在此期间,被告人张兴国找到了原辽阳市退伍退休军人安置办公室工作人员魏素英,张说:有几个“后门兵”能否接收,魏称只要手续齐全就可以收,并商定接收一名男兵档案材料收人民币5千元,接收一个女兵档案材料收人民币1万元。正寻找接洽人的张兴国见魏明明白白地开出“方子”,当然是求之不得,双方一拍即合。 据检察机关指控:从1998年到2001年,张某、姜某先后利用伪造、编造、买卖的方法办理假兵档案24份,其中姜共获取人民币35.6万元,张共获取人民币36.4万元,被告人魏某利用职务之便,接收24份假的退伍兵档案以及为他人安置工作,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9.5万元,案发后追缴赃款5万元。2002年7月,辽阳市民政局接收复员兵档案中发现有可疑档案,情况反映到市委、市政府,引起了市委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立即向市公安局进行了部署。市公安局经过研究,迅速成立专案组,办案人员根据线索迅速地展开了侦查。侦查人员先后多次深入到涉案的弓长岭区、丹东市等地进行走访调查,获取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终于使这起涉案金额达80余万元的假兵批发案件最终水落石出。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姜贵忠伙同张兴国以牟利为目的,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应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追究被告人姜贵忠、张兴国的刑事责任,同时以行贿罪追究张兴国的刑事责任,魏素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钱财,应以受贿罪追究其责任。 法庭当庭未作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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