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了容,钻石项链没了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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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2日11:47 新闻晚报 | ||
法院判决护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做完美容后,却因为没有及时取回交给美容店保管的钻石项链、戒指,由此引发了和美容店之间的纠纷。日前,静安法院对钟小姐诉上海某女子护肤有限公司,因美容所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由该女子护肤公司赔偿钟小姐遗失的钻石项链、戒指款计人民币3.2万余元。 首饰不翼而飞 钟小姐是某美容护肤公司的金卡会员,今年4月4日晚,她来到地处市中心的南京西路某女子护肤公司做脸部美容,护理人员为防电极影响,要求她解下戴在颈上的钻石项链和手指上的戒指。躺在美容床上的钟小姐,按吩咐遂将退下的项链和戒指,交给了护理人员。 一个多小时的脸部美容整道工序完成以后,钟小姐起身穿上衣服,离开了美容店。离店才几分钟后,她突然想起,刚才美容结束后,护理人员并没有把她的项链和戒指交还给她。于是便返回店堂,向美容店的护理人员索要项链和戒指。 此时,为钟小姐做美容的员工已经下班了,而钟小姐的项链和戒指也没了踪影,钟小姐当即提出要求赔偿,美容店无奈拨打了110报警。及时赶到的警方,将钟小姐和美容店内的相关人员带回了警署,分别作了笔录。 双方各执一词 此后的几天,钟小姐多次与美容护肤公司交涉提出索赔,均遭到拒绝。5月12日,钟小姐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赔偿遗失的钻石项链和戒指计人民币36,636.49元。钟小姐提供了两份英文文件,证明钻石项链的外形品质以及在国外购买的该项链的价值;另外香港周生生珠宝金行的销货单,证明她所佩戴的钻石戒指从该处购买及价值。 护肤美容店则辩称,在白金卡会员合约第11条约定,护理中心没有保管首饰的义务,作为会员的钟小姐曾与美容店签订合约。钟小姐明知护理中心没有为顾客保管首饰的义务,再把首饰交给护理员工属于是个人行为,此外美容店还提供照片3张,证明在自己的服务场所到处张贴提醒告示,顾客妥善保管自己的私人贵重物品,员工一律不为客人保管贵重物品。 审理中,美容店认为当初在警方的调解中,钟小姐所提出的赔偿价格与现有的证据价格不一样。而钟小姐则认为,所谓的白金卡会员合约,与美容店的行为本身就不一样;尽管在美容店张贴了公告,但事实上却又实施了保管的行为。 法院调取了事发当天警署所作的双方笔录。当时为钟小姐做美容的一员工陈述:“项链是银色金属的,项链带有一个梅花形的吊坠,吊坠上镶有一些钻石,戒指的指面上有些像人字形的图案,也是银色金属的,但是否镶有钻石我没注意。”“客人在脱下前,我曾问过她是金的吗?她说是银的,后来马上又说是白金的,这是还没出事之前的事。”法院对三份笔录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并查得钟小姐遗失的项链,为18克拉镶嵌7颗钻石的白金项链,该项链含税总价为3,465.24美元。 法院判决赔偿 法院认为,尽管店内公示对顾客的贵重物品不予保管,但钟小姐应美容店员工的要求,将项链和戒指交给了护理人员保管,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保管合同关系。作为该美容店的员工,是以美容店的名义为钟小姐服务,为钟小姐保管物品的行为,应视为双方之间的一种新的约定。钟小姐的项链和戒指被美容店员工遗失确系属实。遂作出了美容店有责并赔偿的一审判决。 通讯员李鸿光本报实习生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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