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两职工窃取商业机密索赔5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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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2日13:42 兰州晨报 | ||||
本报讯(记者廖明郝冬白)8月11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兰州宏祥电力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宏祥公司),将前不久从该公司不辞而别的两名职工吴某、蒋某以及他们新加盟的公司———甘肃奥鑫电力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奥鑫公司)诉至法院,索赔50万元,理由是三被告“侵害了原告的商业秘密”。此案已由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宏祥公司拥有大型电站、电厂使用的“全自动强除污不锈钢滤水器”、“多通道水汽 吴先生和蒋女士受聘担任宏祥公司办公室主任和商务秘书时,二人均向公司签署过保密承诺书。前不久,二人不辞而别,并加盟了新注册的奥鑫公司,成为宏祥公司的竞争对手。 宏祥公司在递交给法院的诉状中认为,被告窃取了宏祥公司的商业秘密,以仿冒宏祥公司产品,抢夺客户资源为主要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给原告带来了巨大损失。 据了解,双方已于日前在法院交换了证据,此案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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