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少年劫杀的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2日13:42 兰州晨报 | ||||
本报金昌讯(记者张永生通讯员石建民)为了筹得去新疆的路费,三少年竟劫车杀人。日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被告人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董某、闫某被收容教养。 2002年8月29日下午,永昌县某中学学生张某与同校初二年级学生董某、闫某(均不满14岁)商量去新疆打工。 8月30日晚,张某等三人到永昌县城后因没有路费,在街上先后两次抢劫未遂。 当晚10时许,张某等三人在永昌县城鼓楼南侧看到一辆“泰兴三迪”出租车司机等着拉客,便商议抢劫,后三人谎称去车站,将被害人骗至城关镇大坝村无公害蔬菜批发市场后,张某持刀进行威胁,闫某和董某则用绳子勒住司机的脖子。尔后,闫某、董某将司机拉至后排压在座位上,张某又在其背部戳了三刀,将司机残忍杀害。张某在司机身上搜得“西门子”手机一部,在车内搜得现金18元,随后三人驾车逃跑,中途车熄火,三人慌忙弃车而逃。
绝对大奖!订非常笑话短信,送数码摄像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