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跳羊”摔伤 法院判决:学校无过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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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2日15:49 济南时报 | ||
时报8月11日讯(记者 刘云 通讯员杨红杨振强)两名小学生在玩“跳羊”游戏时,一人猛起身,致另一人摔伤。法院近日判决,两名小学生的监护人不同比例分担受伤者的医药费、护理及误工费、交通费等3000余元,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去年10月,济阳县某小学在一次课间活动中,两个小学生违反学校规定玩“跳羊”。刘某做“羊”,武某“跳羊”时,刘某猛一起身,将武某摔伤,经县医院诊治系右肱骨踝骨 济阳县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与武某违反校规,进行有危险的“跳羊”游戏,由于刘某的原因致武某摔伤,刘某应负一定的赔偿责任。遂判决,刘某的监护人负担1900余元费用,其余由武某负担。学校在此事件中已尽教育义务,并无不当,对武某请求学校赔偿的要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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