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治警先治长:民警违法违纪 领导免职撤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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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2日15:59 新华网 | ||
新华网贵阳8月12日电(记者何云江)民警发生严重违法违纪事件,不仅当事人要给予辞退、开除等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所属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将同时受到免职及撤职等处理。 贵州省公安厅今天上午向社会公布了加强队伍建设的一系列严厉措施,规定各地凡发生所属民警执法滥用职权、渎职枉法,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以及 对于发生损害公安机关形象的大恶丑事件、警车违规严重肇事、民警刑讯逼供、漠视群众危难失职渎职的地方,在当事人被开除、辞退甚至追究法律责任的同时,所属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要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上级公安机关负责人还要到省公安厅进行检讨。 “治警必须治长”,贵州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王兴正说,过去民警违法违纪,对于领导责任缺乏具体的处理措施,灵活性及幅度都比较大,很难达到惩前毖后的目的。此次出台的硬性措施,为规范执法设置了高压线,以确保执法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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