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少河边轮奸网友 以被传染性病为由反索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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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2日16:23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 家住张家界市永定区的一伙青少年纠集在一起,采用暴力手段,在旅社、河边等处强奸女青年后,还逼迫她们写下欠条。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以强奸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龚安勇、张铁无期徒刑;判处黄松华等7人有期徒刑10年至16年不等。 2001年8月初的一天晚上,15岁的少年秦某在张家界市一家网吧上网时,得知其认识的 8月14日傍晚,龚安勇、张铁、黄松华等10余人在一起商定,以与女青年佘某、邓某发生性关系后被传染了性病为由,要她们赔钱。随即,龚安勇一伙将佘某、邓某从租住处带至河边,对她们进行了猥亵,并威胁说没钱就带她俩到外地去卖淫。佘某、邓某被迫按照龚安勇等人的意思各写了一张5000元的欠条。次日,邓某的家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随后将龚安勇等人抓获。 (周传美 周喜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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