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失窃,怎么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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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2日17:04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夏天,因为穿衣较少,公交车上的乘客便成了“三只手”的目标。 省城王先生近日致电本报说,日前在公交车上手机被偷了,“110”接警后及时赶到现场,由于车上女乘客较多,无法搜查,“110”只好将包括王先生在内的一车人带往公安机关。由于当天气温很高,车上的几个婴幼儿热得险些中暑,抱怨声迭起。“我手机被偷了,本来是受害者,但最后成了众矢之的。”王先生觉得自己很冤。更冤的是车上的另一位乘客 公交车上有乘客被盗,其他乘客是否有义务配合调查?“当发现公交车上有人被盗,其他乘客有义务、有责任配合调查。”公交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个案件发生后,其周围的人、事都在被调查的范围内,与之有联系的人都有嫌疑,都有接受调查的义务。”公交总公司有关负责人认为,公交车上发生乘客被盗后,一般有经验的司机都会报警或将车开到就近的派出所,但又要因此耽误车上99%的乘客,这个矛盾暂时没有更好的办法解决,只有协助公安机关调查。 接受采访的大部分市民认为,如果被盗后发现及时,且确信没有人下车,应报警或请求司机将车开到公安机关。但也有市民提出了疑问:“如果当时我恰巧赶车并买了车票,因为配合调查误了车次,由此造成的损失谁来赔偿?我有配合调查的义务,但这是道德义务,不是法定的义务,我会拒绝。”同意这一说法的市民认为,一人被盗,不能牺牲99%的人的利益,被盗的乘客应该去找公交公司索赔。 对此,袁维平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运输过程中,如果乘客发现自己被盗了,要求司机配合,司机置之不理,公交公司就该为此承担赔偿责任。因配合调查而遭受损失的乘客,道义上可以向公安机关主张权利,但司法实践中还没有类似的赔偿先例。 汪佳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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