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处违规使用社保基金 省纪委省监察厅出台相关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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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3日05:56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广州8月12日电】(记者吴勇加)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日前出台《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中违纪违法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对于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购建办公楼、职工宿舍、宾馆等固定资产,或者用于购买交通工具、办公器材、通讯工具等行为,将给予有关责任人党内警告甚至撤职等处分。 该《暂行规定》将从9月1日起实施。根据规定,有以下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和直接负责 作者:记者吴勇加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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