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大哈业主替邻家“装修” 法院判立即恢复原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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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3日06:16 新华网 | ||
花了数百万元钱买了一栋别墅。没有想到的是,自己买的别墅还没有来得及装修,就有人“先入为主”,在里面大动干戈了;更没想到的是,虽多次与对方交涉,对方仍一口咬定是其购买的别墅。于是,D.W先生只得求助法律。 上海某中外合资大酒店的总经理D.W先生,去年12月在浦东购买了一栋正对着高尔夫球场、编号为86-1的三层楼花园别墅。今年3月,D.W先生无意中得知有人正在对1号别墅进 D.W先生拿出自己的房产证,可房产证上没有1号别墅的具体位置图,他只得找有关部门在自己的房产证上补办了标明1号别墅的具体位置图,并确认郑某正在装修的就是1号别墅。之后,D.W又两次找到郑某,还找到物业交涉,但均无果,他只得将郑某和物业一同推上被告席。 D.W先生诉称,郑某因对其购买的2号别墅的确切位置理解有误,将1号别墅当作2号别墅进行装修,使产权属于他的1号别墅严重受损;而物业也没有尽到管理的责任。他要求法院判郑某立即停止对1号别墅的非法装修并恢复原状,判物业负有连带赔偿责任,判两被告承担他本人为打官司而支付的律师费5.5万元及其它费用3500余元。 郑某称正在装修的是他购买的2号别墅,理由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及预售合同均反映了其所购房屋的位置,入户时,物业为其验房的是该套别墅,入户后,物业在其装修的别墅上安装的门牌号是86-2,因此他装修的就是2号别墅。 物业公司则辩称,在郑某装修时,他们已经向其发出停止装修的通知,因此,D.W先生的诉讼请求与物业无关。 法庭经审理后查明,D.W先生购买的1号别墅和郑某购买的2号别墅是相邻的两栋别墅。D.W先生的房产证上有1号别墅的具体位置图,郑某的房产证上没有2号别墅的具体位置图。郑某在未认真审查房产证的情况下,误将1号别墅当作2号别墅进行装修,造成1号别墅受损,因此郑某应负相应的侵权责任。法庭同时认为,D.W先生要求郑某赔偿因打官司而支付的5.5万元律师费,明显过高,应以5000元为标准。法庭还认为,物业公司没有确定房屋归谁所有、房屋位置所在的职能,且物业对郑某的违章装修发出过3次整改通知,因此,物业无不当之处。 日前,浦东法院作出如下判决:郑某停止对D.W先生所有的1号别墅装修的侵权行为,并立即恢复1号别墅至原状,同时赔偿D.W先生为打官司支出的各种费用8500余元。而对D.W先生要求物业承担连带侵权责任、共同赔偿的诉讼,则不予支持。(记者/黄继抗)(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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