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建设考古范围至少5万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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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3日07:34 扬子晚报 | ||
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工程范围为五万平方米以上。昨天,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草案)》,《草案》对地下文物埋藏区的保护作出如上新规定。 目前江苏地面文物古迹近万处,今年7月南京明孝陵也被确认为世界遗产明清皇家陵寝 《条例(草案)》规定了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划定及大型基本建设工程的确定,避免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的矛盾,避免在工程建设中发现文物,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条例(草案)》第十七条规定:“根据本地区历史发展沿革及地下文物分布的状况,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文物等行政部门经过勘查核实后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并予以公布。土地使用权出让涉及地下文物埋藏区,有关行政部门在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前,应当征求同级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地下文物埋藏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应当向省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文物行政部门申请考古调查、勘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记者 刘颖)(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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