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承认行为过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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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3日07:41 潇湘晨报 | ||
本报株洲讯昨日下午,株洲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株洲电视台、株洲县法院等就株洲县法院限制株洲电视台家庭频道记者人身自由、抢坏摄像机一事召开协调会,由于双方意见分岐较大,协调未有结果。就在协调会召开之前,与此事有着直接关系的当事人周平在向中国农业银行株洲市分行要求安排其工作和履行法院判决时,又与银行方面发生冲突。 据周平称,昨日上午10时许,他来到中国农业银行株洲市分行,与行长进行交涉,要 就在双方互不相让之际,昨日下午,株洲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株洲电视台、株洲县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召开协调会。法院方在会上认为,当时是出于保护法院的审判机密不外泄,对记者确实有些过激行为,法院方只是方式方法不对而已。而电视台方则提出:株洲县人民法院、株洲县公安局政保大队限制记者人身自由,侮辱、殴打新闻工作者的行为,法理不容;株洲县人民法院院长沈建平知法犯法,应该对其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对损坏的摄像机进行赔偿。由于双方存在分岐,此次协调未有结果。记者 邓九义 张在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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