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克扣工资者要付出代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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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3日08:35 大连日报 | ||
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的企业,除限期全额支付职工应得的工资外,还要加发拖欠工资额25%的经济补偿金无故克扣职工工资的企业,除限期补足克扣的那部分工资外,还必须按克扣额的1~5倍支付赔偿金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企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给予行政处理和处罚,不履行处理和处罚的,将送交(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报讯(纪朝晖见习记者王同文)以前,有些企业以种种理由随意拖欠、克扣职工工资,处于弱势地位的职工往往敢怒不敢言。昨天,记者从市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如果职工再遇到类似情况,可以勇敢地拿起 《通知》规定,对于那些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的企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全额支付职工应得的工资,此外,企业还要加发拖欠工资额25%的经济补偿金。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的企业,不按规定偿还拖欠工资或不签订协议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将不予核定职工安置费。对于那些克扣职工工资,或者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企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补足克扣或低于的那部分工资,企业还必须按克扣或低于额的15倍支付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拖欠职工工资的企业,将实行即时监察,对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企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给予行政处理和处罚,不履行处理和处罚的,将送交(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通知》还在工资支付的形式、时间、标准等方面作了更加严格和细化的规定。在工资支付形式上,企业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应得的劳动报酬,不得拖欠和克扣职工工资。关于工资支付时间,各企业要按照自己单位的规定或与职工约定的发薪时间,支付职工工资,遇到法定节假日可以提前或者顺延。实行全日制用工的单位,应该按月支付职工工资;其他用工形式的企业应该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工资,不得不延期的,不能超过下一个发薪日。《通知》在支付工资标准上作了特别明确的规定,企业要按照与职工约定或集体协商确定的标准来支付工资。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因企业生产经营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没有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息工人员(放假休息待岗)和离岗退养人员(内退),企业应该给他们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由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确定,但不能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和90%。这个生活费含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后,实际支付给息工、离岗退养人员的生活费,不能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通知中的各项规定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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